你们觉得婚姻和恋爱中需要“性同意”吗? 很多人会认为,这难道不是尽夫妻义务吗?其实婚姻中从来不包括夫妻性生活是夫妻义务这一项,没有得到同意的性行为,和强奸就是一个性质。 01【案例讲解】 小梅被她老公性侵了。 没错,是老公。 小梅不想要,但力气拗不过他,拒绝好像变成了欲拒还迎的勾引。 小梅带着恐慌和耻辱去了警察局,一个人做了笔录,录指纹,采样,焦灼的等待伤害她的人受到惩罚。 然而,男方以“正当夫妻生活”为由,附带的争吵录音,逃脱了,侵犯罪名不成立。 小梅不明白,为什么只要冠上“老公、男朋友”的名号,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不算侵犯,凭什么? 所以“妻子、女朋友”,是不是就剥夺了女性说不的权利? 不得不说,这是目前法律上的漏洞之一。 网上有很多关于男友强奸女友的段子: 我就蹭蹭不进去,结果进去了,这属于欺骗+强迫。 女生“说不要,就是要“,半推半就进去了。 女生喜欢被男用强,所以强上了。 事实上,熟人强奸的比例是最多的。 数据显示,84%-90%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,包括:丈夫/男友、父母、亲戚、朋友、同学、老师、老板、同事等等。 71%的强奸是有预谋的,60%的强奸犯是已婚或有固定性伴侣…… 爱一个人首先得尊重她,强迫、违背她的意志,这都不是正确的情感表达。 而任何时候,恋爱、婚姻关系都不应该成为强奸的保护伞,更不应该把“婚姻权利”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。 02【律师普法】 在我国,《刑法》规定的强奸罪是指,违背女性的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但是法律上认定丈夫、男朋友等亲密伴侣等对你构成强奸罪非常难。 只有涉及暴力,胁迫手段,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还原了犯罪发生的事实,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。 一、强奸罪如何报警立案?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,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,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,是存在追诉时效的。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 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 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 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 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 二、告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? 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,同时要有证据证明,你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。 如果你身上有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不是自愿的。 另外想一想在强行与你发生关系当中你是否还有其他反抗行为,是否有相应的证据,如反抗时用到的东西。 具体如现场遗留物,嫌疑人的毛发,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,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。也可以直接报案,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,搜集证据,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。 关于强制性要求另一半发生性关系,您是怎么看的呢?欢迎点赞评论,留下你的看法! |